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锅炉水质管理制度



锅炉水质管理制度
  1. 锅炉用水必须处理,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,水质不合格,锅炉不准投入运行。
  2. 严格执行GB/T1576-2008标准,加强水质监督。
  3. 锅炉水处理一般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,对于立式锅炉和蒸发量1t/h以下(含1t/h)卧式锅炉可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。
  4. 采用锅内加药水处理的锅炉,每班必须对给水硬度、锅水碱度、PH值三项指标至少化验一次(给水化验水箱内的加药水)。
  5. 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的锅炉,对给水应每2小时测定一次硬度、PH值及溶解氧;锅水应每2-4小时测定一次碱度、氯根、PH值和磷酸根。
  6. 专职或兼职水质化验员,要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后,才能进行水处理工作。
  7. 对于离子交换器的操作,要针对设备特点制定操作规程,并认真执行。
  8. 水处理人员要熟悉掌握设备、仪器、药剂的性能,性质和使用方法。
  9. 分析化验用的药剂用妥善保管,易燃、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。
  10. 锅炉停用检修时,首先要有水处理人员检查结垢腐蚀情况,对垢的成分和厚度,腐蚀的面积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详细记录。
  11. 化验室和水处理间应保持清洁卫生,有防火措施。
  12. 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填写完整正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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